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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食鱼翅:怎个“环保”了得
7月8日,《南方都市报》转载了德国《明镜周刊》的一篇文章,题为《以环保的名义大赚钞票》,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文章称世界自然基金会曾发起过的拯救老虎、拯救热带雨林的全球性活动,经过相关人士深入调查,其最大收益方并非环境或者野生动物,而成为一些活动背后的企业。环境和野生动物俨然成了企业中饱私囊的牺牲品,诸多企业甚至再次导演了一出“圈地”运动,将当地居民驱逐出世代居住地土地沦为“环保难民”,但老虎和热带雨林却未得到应有的保护,数量不断减少。
通过文章的描述不难发现,今日的一些环保运动在计划和实施中过多考虑了市场因素、财政因素、品牌因素,把吸引眼球放到了比落实效果更重要的地位。甚至一些环保运动也缺乏科学支持,无论其发起动机还是实施手段,都经不住科学的考验。
这让我想起当前最流行的“护鲨运动”。因为“护鲨运动”,“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这一句广告词大行其道。但是,也有人批评各方非政府机构(NGO)在舆论一边倒的情况下只顾“趁热打铁”,不去重视真正的鲨鱼贸易,而是仅仅瞄准鱼翅这个鲨鱼贸易的单一副产品。甚至有人说,禁翅只是因为“柿子挑软的捏”,旨在抹黑中国餐馆和中国人。代表全球60%鱼翅贸易量的香港海产进出口商会(MPA)下属“海洋资源可持续发展小组”,于2012年初在《星岛日报》、《明报》及《东方日报》刊登广告,反击环保组织。MPA声称:“鲨鱼根本未见濒危”、“割鳍弃身根本不是捕鲨趋势”、“宰鲨根本无特别残忍”。和NGO不同的是,MPA拿出了一个叫做CITES的国际公约来证明:鲨鱼并非濒临物种。
那么,MPA所说的CITES究竟是什么呢?鲨鱼是否真如CITES所说并未濒危呢?
根据维基百科的说法,全世界有大约440种鲨鱼。目前,并没有任何一种鲨鱼“灭绝”。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则仅将其中四种鲨鱼列为保护品种,包括鲸鲨、象鲨、大白鲨和锯鲛。其中,前三种尽管被列为濒危,但是在管理下仍然可以进行贸易。CITES是联合国签署最为广泛的、具有国际法地位的公约,包括中国在内的几乎所有主要国家都是CITES缔约国。CITES不仅要求每个缔约国在国内设立专门的行政管理机构配合CITES的落实,还要求各国设置专门的研究机构支持CITES的物种保护研究。目前,CITES在全球有超过5000名研究人员,是全球最权威、保护范围最广、保护力度最大、唯一具有全球范围的法律和行政强制性的濒危物种研究和保护机制。
可是在大众传媒眼中,“鲨鱼保护”完全没有了数据和科学研究的支撑,更多只是一种情绪宣泄般的一哄而上。很多人不知不觉成了NGO宣传鲨鱼保护的工具,并且仅仅将眼睛盯在鱼翅上。可是,且不论鲨鱼是否濒危,正如热带雨林和老虎没能因为保护而幸免于难,““禁翅”就真的能够保护鲨鱼吗?
不尽然。
据统计一条鲨鱼的价值中,鱼肉、骨、皮和内脏的价值超过了2/3,而鲨鱼软骨素仍然是极受欢迎的关节保护药品。恰恰相反,未经加工的生鱼翅价格却很低廉,渔民很难通过生鱼翅发财致富。但是为什么NGO只强调禁鱼翅,而不是整个鲨鱼贸易?最具讽刺意味的是,发起拒吃鱼翅的欧洲NGO们,他们的老家却是全球鲨鱼肉贸易最大的市场。换句话说,他们要拒绝的只是鱼翅,而不是捕杀鲨鱼。更有甚者,现在全世界主要的鲨鱼目标捕杀设备集中在欧美日这些发达国家,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贫穷渔民们拥有的只是一些简陋设备,通常获得的鲨鱼都是混捕上来的,根本没有能力进行目标捕杀。真正影响鲨鱼数量的,也绝不仅仅是商业捕猎。环境的变化、鲨鱼食物的减少,这些全球性的大环境因素都影响了鲨鱼的数量。非常遗憾的是,一些包括名人在内的华人无意中受到误导,成为任NGO舆论摆布的玩偶,非但没有做到保护鲨鱼,反而因为他们的舆论,造成许多本靠鲨鱼贸易生计的居民背负上残忍杀害濒危动物的恶名。
所以,禁食鱼翅不仅没有科学依据,违背了CITES的物种保护精神,而且也不能保护鲨鱼。相反,这只会打击贫困渔民的生计。故落实更明确的国际捕鱼法令,鼓励不同国家发展生态旅游,才是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正道”。
文章来源:http://www.swzh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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