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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再修改“环保公益诉讼”仍然旁落
白云区钟落潭镇雄伟村某工厂排污口污染严重。 丁玎 摄 后日,备受关注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将结束一个月的公开意见征集。历经17年酝酿,在现行环保法实施23年后,新《环保法》终于在千呼万唤中露出修改后的初容。 不过从记者了解到的不少公众、学者对草案的反馈来看,新《环保法》仍未如人们所预期,特别是对公众环境权益、环保公益诉讼、排污许可等重要环境保护制度未能在条文中有所体现普遍感到遗憾,与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也存在衔接不畅的问题。 据南方周末最近一项调查,超过1/3的受访者对草案并不满意,认为诸多关键问题未有涉及,有的甚至认为浪费了一次修订机会。调查中被认为最当列入草案的是“明确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明确公众环境权”两项内容,均属于公众环境参与的领域。 专家称,若此次未修订,下次修订估计得等到10年之后,我国严峻的环境现况已等不起。 政府责任突出,公众参与稍嫌不足 我国现行的环保法修订于1989年。经过多年实践,其带有计划经济色彩,与后期制定的单项法律(如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不衔接等弊端日益凸显。二十多年来,要求修订的呼声不断。 今年8月底,千呼万唤始出来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后,随即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不过从目前记者了解到的反馈来看,不少公众学者对草案存在异议。 “公众环境权益”曾是启动修订时提及的八项重点制度之一,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都是环境权的体现。多位学者认为,如果一开始就让公众参与,知情并表达意愿,就会避免出现许多突发环境事件处理不当引起的群体事件。可惜环境权,或是更直接的加强公众参与都没有列入草案。 “假如当前立法难有突破,则修法时机尚未成熟,不如暂时搁置修法进程。”本月,多个环保组织和业内专家、媒体参与的《环境保护法》修改研讨会上,大部分与会者传递出这样的呼声。 “企业环境责任并没有得到严格限制,连最起码的排污许可制度都没有了,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基本忽略”,在会上,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中心督察诉讼部部长马勇如是评价修正案。有环保组织负责人也建议,要改变“企业污染,政府买单,公众受害”的恶性循环,公众环境参与、企业信息公开必不可少,例如PM2.5空气质量信息向公众公布,就有力地提高了政府、企业对治理空气污染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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