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重型柴油车今起实施国Ⅳ标准 车主可通过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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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重型柴油车今起实施国Ⅳ标准 车主可通过环保部机动车环保网查询有关规定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3-07-01 07:27:55

编辑: 紫涵

  青海新闻网讯为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从7月1日起,省城所有注册登记机动车号牌(含外省市转入)最大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柴油车,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第四阶段(以下简称国Ⅳ标准)排放限值的要求。

  从今日起,不符合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外地转入西宁的车辆要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手续。今年6月30日前已购买符合国Ⅲ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机动车所有人可在9月1日前凭6月30日前开具的购车正规发票或购车合同文件,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6月30日前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Ⅲ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机动车所有人可在9月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据西宁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西宁市各机动车销售企业应根据以上规定组织安排销售计划,并履行向购车者告知有关规定的义务。机动车车主可通过国家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网(),查询达到国Ⅳ标准的车型。(作者:赵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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