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内容
【湖南钢材钢铁网】===首钢总公司迅速开展环保
为贯彻中央领导近期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全面抓好首钢环境保护管理工作,6月19日首钢党委中心组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总公司领导对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对首钢各钢铁基地抓好环保管理工作做出了重要指示。6月20日,总公司下发《首钢总公司关于迅速开展环保自检工作杜绝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并召开专题会,全面部署在全集团钢铁基地迅速开展自检工作,杜绝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2013年5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第六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清醒认识保护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清醒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真正下决心把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建设好。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6月14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包括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1次会议、2013年6月1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自6月19日起施行。此前,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2013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2013年5月至11月在全国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为迅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一系列指示精神和七部委《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同时针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各项条款,结合首钢集团的实际情况,总公司下发《首钢总公司关于迅速开展环保自检工作杜绝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集团各钢铁基地迅速开展环保自检工作杜绝环境违法行为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集团各钢铁基地立即组织对上述有关精神和内容的学习,充分认识在目前国家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加快建设生态文明的形势下,抓好企业的环保工作对企业生存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对照要求进行全面深入的自查、自检,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对存在的隐患立即制定预防和治理措施。
《通知》指出,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各项条款,各单位要确保外排水达到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和总量要求,各单位要严禁利用渗井、渗坑等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要加强废酸、废碱、废油、废乳化液、含油含铬污泥等危险废物的存储、处理、处置、运输等环节的管理,危险废物的处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做到记录台帐、转移联单符合规定;要对照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法律法规,加强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的管理,对放射源与射线进行安全防护设置的异常报警装置、摄像监控设施及现场隔离护栏、警示标识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为防止购入废钢混入放射性物质影响产品安全造成辐射污染,购入的废钢进入料场前,按规定进行全面放射性监测、记录等情况。
《通知》还就各单位对除尘、脱硫设施运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好反馈等提出具体要求。
在6月20日总公司专题会议上,对“开展环保自检工作杜绝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安排部署,能源环保部传达了有关文件精神。会议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按照总公司的统一要求和布置,行政一把手亲自组织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中央领导一系列指示精神和七部委《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各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按照总公司专项活动的要求,主管领导亲自抓,按照时限要求将自检情况汇报总公司。同时,具体工作要重点抓好落实。
文章来源:http://www.swzhb.com/
- 上一篇:工程机械企业率先抓住节能环保先机促发展
- 下一篇:安阳市政府召开污染减排工作推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