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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环保用地占用农田不需补划
日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出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要求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范管理。《办法》明确,已纳入市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交通用地或交通线路,或已列入市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民生、环保、水利、军事和公共基础设施等项目用地,在不突破多划基本农田面积的前提下,占用规划多划基本农田的,按占用一般耕地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不需补划基本农田,但应当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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