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拟摸底全国电厂脱硫脱硝除尘设备运行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于近日下发特急文件,部署对全国重点地区现役燃煤电厂(包括自备电厂)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专题监管调研。调研范围包括: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相关的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浙江、上海、广东及煤电装机比重比较大的省份山西、内蒙古、陕西、甘肃、宁夏、黑龙江、河南等15个省(区、市)。

  据悉,此次调研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结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由国家能源局组织派出机构、电网企业、发电集团摸底清查,加大对现役燃煤机组污染排放监控力度。该项工作亦被列入“能源监管十二条”。

  最严电力排放标准争议

  根据通知,调研内容包括电力企业及地方政府污染物排放治理措施;2012年全年及今年上半年污染物治理与排放情况;脱硫脱硝、除尘设备烟气排放连续检测系统的安装与运行情况;燃煤电厂在烟气污染排放治理工作中的问题和相关建议。

  调研组将在15省市电厂摸底基础上,现场抽查。每个省份分别抽查4~6家电厂(含1~2家自备电厂)其中单机容量60万千瓦以上机组不少于1家,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不少于3家。

  一位地方电力企业人员告诉记者,“调研将侧重对主要经济指标的了解,如资金投入与收益、年利用小时数、供电标准煤耗、厂用电率等,并听取电力企业的意见,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现阶段,我国实施史上最严格的电力污染排放标准,电力行业意见较大,认为是“鞭打快牛”,且标准太高,政策变化太快,缺少电价等配套政策。

  2012 年1月1日,国家环保部实行最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规定,烟尘排放限值由50毫克每立方米降低至30毫克每立方米;2012年1月1日起,新建火电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为100毫克/立方米;2014年7月1日起,现有火电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为100毫克/立方米。

  对于上述排放标准,电力行业普遍认为过于严格,且到了近乎疯狂的地步。“新排放标准全面提高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严于所有现行的法规和行政要求,且极大超过了‘十二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中电联专家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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